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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维、汉民族间活体肾移植手术在我院获得成功

日期:2008/5/13 10:03:02  来源: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008年3月27日上午, 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肾移植团队的共同努力下, 成功地实施了全国首例维、汉民族间活体肾移植手术,至发稿为止供体王艳娜已康复出院,受体毛兰江身体恢复良好,移植肾功能正常。
新医大一附院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率先在新疆开展肾移植,由此推动了我区器官移植和血液净化工作的开展。近年来结合医院在加大对器官移植硬件建设的同时,根据器官移植的特点,将原先分散在各科的器官移植整合成肾移植、肝移植、肺移植和联合器官移植团队,并派遣中青年医生赴法国、美国著名的器官移植中心接受培训,同时结合卫生部对器官移植的管理规范,对我院肾移植、肝移植、肺移植建立了全程质控规范化管理程序,使我院迅速成为全疆器官移植的中心。自2003年起,根据我国对移植器官供体管理的要求,我院积极开展活体肾移植,先后完成了父母给子女捐肾(直系血亲)、兄弟姊妹间捐肾和三代内旁系亲属间捐肾(旁系血亲)活体肾移植近百例,但从未做过维、汉民族间因帮扶关系捐肾的活体肾移植。
2007年9月我院收治了一名18岁的维吾尔族患者毛兰江,已是尿毒症晚期,需要接受透析或肾移植,因其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受长期透析的医疗费用。做肾脏移植因其父母均有慢性疾病,加上组织配型不符,两人都无法为儿子提供肾脏,在其亲属中也未能找到符合要求的捐肾人。正在毛兰江一家为上述情况焦急时,媒体向社会报道了毛兰江病况,社会各界纷纷向捐款,帮助解决医疗费用,而此时,一名汉族女孩王艳娜在看到了媒体报道后,主动与毛兰江父母和我院联系,表示自愿捐献自己的肾脏,挽救维族小伙子的生命。
对非亲属维、汉民族间做活体肾移植对我院来说是一个新课题,除来自医疗技术方面的挑战外,更多来自医学伦理学和器官移植条例解读和探讨,医院对此非常重视。先后组织法律、医学伦理、器官移植、精神心理学专家对此进行多次讨论,在全面衡量病人利益、供体的安全和利益、器官移植法律准则和社会公益的关注度后,决定按程序对王艳娜从身体条件和心理状况和捐肾动机做系统检查,结果表明王艳娜身体条件符合捐肾的各项要求、心理健康,捐肾是为了帮助毛兰江。在此基础上提请医院医学伦理委员审查,通过请法律界、精神心理学、社区居民代表、器官移植、内科和外科医学专家与王艳娜进行面对面谈话,以及审核其本人及家属提供的相关法律证明后,确定王艳娜自愿捐肾合情合理和合法,通过了手术申请。
2008年3月27日,在周密手术预案的基础上,由泌尿外科王玉杰主任为首的手术团队为王艳娜做供肾摘除术、随后将王艳娜的肾脏顺利地移植到毛兰江体内,全部手术时间约2小时。为确保供体和受体双双度过围手术期,由肾病科刘建主任为首术后监护团队全天24小时监护,精心安排术后的每一步治疗,主管大夫热衣汗一直住在科室,时刻关注王艳娜与毛兰江的病情,在医护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王艳娜现康复现出院,毛兰江的恢复情况良好,移植肾功能正常,近期即将出院。
此次成功的活体肾移植术体现了新疆各民族间的浓浓亲情,也体现了社会对困难病人的关爱,同时也反映了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务人员的严谨的医风和高超的医术。让我们共同将这份博爱不断发扬光大,使其源远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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